買到凶宅.海砂屋 房貸可停止撥款,足額擔保 禁止徵提連帶保證人
買到凶宅 房貸撥款可喊卡
金管會昨(1)日公告修正個人購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等規定,增列消費者可以選擇的撥款方式,並明訂貸款 人買到海砂屋或凶宅時,可以要求銀行暫停撥款,新規定從明年1月30日上路。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次「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事項」的修正,主要是增訂貸款的消費者可以選擇的撥款方式。
原規定,撥款方式只有兩種,包括撥款到貸款人在貸款的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以及貸款人在其他指定的銀行存款帳戶。新規定增列,可以按房屋買賣雙方出 具的撥款委託書辦理撥付。
金管會並在買賣雙方出具的房屋貸款撥款委託書中,增列兩項貸款人可以請求銀行暫緩或停止撥款的狀況,包括房屋有未經處理的海砂,以及建物專有部分在 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情事。
只要是海砂屋或凶宅這兩種情況,都可以請求暫停撥款,以維護貸款人權益。
金管會官員表示,過去對於房屋貸款撥款委託書中,暫停撥款的項目,已有規定,如有輻射屋等即可要求停止撥款,這 次主要是參考內政部成屋買賣的定型化契約,增訂上述兩種情況。
金管會昨天也公告修正「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增訂第11點,配合民法第746條修正案, 明訂禁止銀行約定拋棄先訴抗辯權,民眾欠款時,銀行應先向主債務人求償,不能直接找保證人,以保障弱勢保證人的權益。
金管會官員表示,新規定要求金融機構辦理自用住宅放款或消費性放款,如果已經取得足額擔保,不 得約定徵提連帶保證人。
如為補強授信條件,需徵提一般保證人,在主債務人不依約履行債務時,銀行應先向主債務人求償。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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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凶宅停止撥款 下月底上路
明年1月30日起,民眾若買到凶宅、海砂、輻射等問題房屋,只要出具相關證明,即可請求銀行暫緩、或停止撥付剩餘貸款給賣方,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輻射屋海砂屋適用
金管會昨修正「個人購屋、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將「房屋貸款撥款委託書」列 入附件,明年1月30日正式生效,民眾未來貸款買房子,及和銀行往來時,更有保障。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在進行房屋買賣時,買賣雙方約定銀行撥款委託書,若買方發現買到凶宅、輻射、海砂屋或其他重大瑕疵,買方就可請求銀行暫緩撥 款;萬一銀行已撥款,就須回歸契約,買方須自行主張權利。
在買方房屋產權移轉已登記完成、抵押權設定給銀行、及房屋買賣契約定有「交屋保留款」後,才發現買了「問題 宅」,買方出具凶宅、輻射屋等相關證明,可要求銀行撤銷或變更撥款委託,請求暫緩撥款給賣方。
該定型化契約也明定,民眾貸款買房,若銀行已取得足額擔保,禁止徵提連帶保證人,授信補強可徵提一般保證人,主 債務人無法依約還款時,銀行須先向主債務人求償,不能直接找一般保證人,「保人不再變呆人」。
台灣房屋分析師邱太煊說,此舉將可避免因資訊不透明,導致買方權益受損,對民眾買屋更有保障。
蘋果日報 2010年12月02日
修正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貸款人買到海砂屋或凶宅時,可以要求銀行暫停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