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2010-10-14 04:43

相信有讀者在買房時,被要求有一個房屋貸款擔保人。這是一個什麼樣的角色? 擔保人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如果你要請求某人作你的擔保人,起碼你應該知曉這些基本問題的答案。當申請房屋貸款時,如借款人收入夠或信用紀錄良好,借貸一般都很容易獲得批準。但如果借款人收入不夠,或是信用紀錄不好,首付不多,貸款機構會要求借款人找一個擔保人(guarantor),對負債作個人承擔。常見的是父母作子女的擔保人、配偶作擔保人、兄弟姊妹作擔保人,或找朋友作為擔保人。

擔保人有何責任?
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
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
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
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係有變
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最終兩人離婚
,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
有效的。換句話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
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準取
消擔保人資格。

要負全責
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
,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Credit Report)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嚮擔保人的貸款額。

什麼是獨立法律咨詢文件?
應承作為擔保人時,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諮詢文件 ( Independent Legal Advice )。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樓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並且是自願作為擔保人,並沒有受到任何壓力。也就是說,當銀行向擔保人追討欠債時,擔保人要全部負責所欠的債項,不能說不知道有這樣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