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告現值 不限1年1次/房屋稅改革 明年委外研究

2010-12-03 05:15

土地公告現值 不限1年1次

行政院今(3)日將審查內政部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地價有明顯變動之地區,地方政府可機動調整土地公告 現值,不限1年1次。估計明(100)年才能完成修法,後(101)年起實施。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地方政府可機動調整土地公告現值

 

這是國內房地產市場從民國92年大幅上漲以來,以及馬政府2008年執政的2年半以來,行政院因應高房價,對高資產課稅所做的唯一改革,其餘的房 屋稅、所得稅改革方案,全部仍在「研究中」。

行政院今天進行的政務審查會,由政委范良銹主持,總計6條條文,由於與加強打房密切相關,備受營建與房市業者關注。

政院官員表示,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一旦通過,高價的豪宅與店面將首當其衝,對抑制炒房有一定效益。

這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是在第46條增訂第2項,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後,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主管機關、 專家學者,地方政府,定期檢討地價變動情形,對於地價有明顯變動之土地,得劃定區域,重新查估土地現值,並公告,不受1年1次之限制。

先前地方政府地政處質疑「地價明顯變動」的定義為何?如何執行重新查估現值?於是內政部在本法同條中增訂第3 項,授權主管機關定訂相關子辦法。

由於平均地權條例並非行政院的本會期優先法案,待送立法院審查後,最快明年上半年通過,內政部著手邀請財政部及學者專家討論研訂上述的子法規,後 (101)年才能實施,時間還有1年多。

到時候,地方政府若能配合,與市場價格變動同步調整公告土地現值,則同年內買賣土地,就可以課到土地增值稅,以改善目前1年內短期買賣,土增稅掛 零,等同鼓勵炒作土地的不合理現象。

此外,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第14條公告地價由3年改為1年,亦即,從101年起,將逐年加快提高公告地價,提高 地價稅的稅基,增益地方的稅收。

第15條修正條文則是各地方的公告地價和公告現值之間,要有一定的合理比例,不能各縣市之間落差太懸殊。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呂雪彗/台北報導 201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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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改革 明年委外研究

房屋稅的改革涉及很多層面,包括28年未變動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的調整、折舊年限,以及是否為了租稅公平,要對自用住宅以外的第二 棟房子加稅等,台北市稅捐處準備花200萬元,在明年委外研究。

大台北的高房價,惹出高度民怨,貧富差距也影響執政黨的5都得票率,行政院要檢討租稅。

但是要檢討那一種稅目,官方與民間學者看法,有很大的差距

學者普遍主張正本清源要檢討資本利得稅;而總統府、行政院、財政部至今都只談到要檢討財產稅,其中談最多的是房屋稅,但都只僅於說說,毫無動作。

我國目前房屋稅分3種稅率,包括:住家用、非營非住、營業用等。其中,住家用是自已住及出租給他人住都算,稅率 1.2%,不累進,房子也不做總歸戶。

房屋稅的問題很多,最困擾財政部和地方稅官莫過於房屋評定現值嚴重偏低,過去構造單價因為選舉因素,累積長達28年不敢調整,只值目前市造單價格的 1/7,未來該怎麼調整?誰有膽子打開壓力鍋?恐怕阻力很大,解決不了結構上的矛盾。

財政部委託台北市稅捐研究房屋稅的改革,北稅處明年才要委外,故最快也要等明年底才有答案;但由於到時候有立委選舉,接下來2012年3月有總統大 選,恐都會影響改革的時程,說不定一延就延到2012年5月下任總統上台之後了。
中國時報 2010.12.01